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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税制度与税负转嫁

  • 发文时间:2016-11-20 1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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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置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异,如课税范围的宽窄、税率的形式和高低、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。 (1)税种性质。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,一般来说,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,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。如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,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, 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。而个人所得税、公司所得税、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,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。 (2)税基宽窄。 一般情况下,税基越宽,越容易实现税负转嫁。反之,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便会趋小。原因在于,税基宽窄直接决定着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的大小,进而影响市场供求弹性的程度及转嫁态势,导致税负转嫁或易或难的变化。如果对所有商品课税,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就小,税负转嫁就较容易,反之如果只对部分商品课税,且课税商品具有替代效应,税负就不易转嫁。 (3)课税对象。 对生产资料课税,税负辗转次数多,容易转嫁,且转嫁速度快。对生活资料课税,税务辗转次数少,较难转嫁,且转嫁速度慢。 (4)课税依据。 税收计算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。从价计征,税额随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而彼此不同,商品或生产要素昂贵,加价税额必然大。反之,价格越低廉,加价税额越微小。因此,在从价计征的方法下,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税负难以被察觉,转嫁较容易。但从量计征则完全不同,在此方法下,每个单位商品的税额很明显,纳税人很容易察觉到是一种额外的负担,因而必然想方设法提高商品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,但或轻或重的税负同样易直接为购买者所察觉。因此,如果需求方面有弹性,税收负担便无法转嫁。 (5)税负轻重。 税负轻重也是税负转嫁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如果一种商品的税负很重,出卖者试图转嫁全部税负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价格,势必导致销售量的减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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